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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远海运集运所属上海集运收购海真蓝公司股权项目的议案》 、《关于中远海运集运所属海至蓝公司购置办公用房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中远海运集运所属华南集运购置办公用房项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先审查和研究,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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