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我市将启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2023年4月12日起,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启用电子证照,停发纸质证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通过“吉林省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企业可自行打印,无需再到市政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纸质证照。

在2023年4月12日之前,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纸质证照可继续使用。

二、电子证照打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录“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通过“预售管理”模块中的“预售查询”界面查询已经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点击“下载证照”可下载电子证照自行打印。下载的电子证照采用pdf文件格式。

三、电子证照使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清晰打印件。

四、查询验证

使用手机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可以验证电子证照真伪。登录“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http://www.ccfdw.net/)网站,通过“预售许可证查询”界面可以查询我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的具体信息。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33年4月10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上一篇:

下一篇:

x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