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以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涉及

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

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

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铁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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