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买房子的时候,还花58万买了两个车位。她说今年交付以后得知,这两个车位并不属于她,而是属于大家的。

张女士的房子在杭州城北的春语蓝庭小区。小区负二层的11号和12号车位,是她购房时挑选的,就在11幢电梯厅外面。

张女士:买了房子以后一个星期,通知我们去摇车位的,我们抢了两个号子。因为我们就买在11幢,这两个车位离11幢电梯口最近,所以我们当时选了11号12号车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每个车位的价格是29万。房子今年3月交付后,张女士支付了物业费、车位管理费,也在车位上登记了车牌号。前段时间,她得知自家这两个车位,以后可能无法使用了。

张女士:就是我这个车位,被划为公共停车泊位了,以后这个位置大家都可以停了,不属于我的车位了,但是开发商当初已经卖给我们了,我们签过合同的。

记者:那你买的车位呢?

张女士:买的车位就等于没了呀。

张女士提供了一份《小区车位竣工验收同意意见书》,出具同意书的单位是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其中11号和12号车位,确实出现在了公共车位的名单中。

张女士:我具体不了解。

小区的物业经理介绍,张女士和部分业主的车位,确实出现了销售后被验收成公共车位的情况,不过具体原因还是要联系开发商。记者联系了车位销售方,工作人员回复:销售阶段,承建方未告知该车位是公共车位不可售,交警验收后车位性质变化,知晓是公共车位,目前预留9号10号车位供业主更换,会持续保持与业主沟通。记者通过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建设单位递交的《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审查申报表》,这两个车位是公共车位。后来,开发商项目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了记者,对方介绍,项目初期,地下室所有车位都是可售车位,下城区与拱墅区合并后,相关车位在后期验收过程中,被调整为公共车位。

杭州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公共车位业主,每个都通过电话解释过的,合区之前地下室没有公共车位的,合区以后,拱墅交警队验收车位墙柱,与当时设计理解不一致。这部分车位认定为公共车位,而不是我们想把这个卖给业主的。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公共车位”的情况出现后,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说明,开发商会负责为业主更换车位,业主也可提出退购。目前,已经与部分业主基本达成一致,接下来会联系张女士沟通处理。

(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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